由『三立突擊西門町萌萌女僕餐廳偷拍裙底風光』事件
論媒體採訪及報導應有的角色與規範
民主國家的媒體,除了追求新聞自由之外,
尚應兼顧社會責任、尊重隱私權以及新聞的專業性,
而社會大眾亦應發揮第五權以監督第四權──媒體。
(賴國洲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、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秘書長)
因為我很生氣,所以更要冷靜下來思考及評論這個社會問題
首先請各位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觀看該事件的始末
當事人網誌所紀錄的當天事發經過
台灣論壇相關文章
在副標題中我直接引用了賴教授的文章標題,但我想同樣是希望媒體省思的立場一致
也就不另外再重新命名。
事件當中,很明顯的某王姓藝人為該節目的外景主持,此處我亦不願扣上他所屬某數字『天團』的帽子,畢竟每個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我也寧可相信該偶像團體的其他人,擁有合理的判斷能力及明辨是非的價值觀,因為這也是所有觀眾對公眾人物殷切的期許。
但非常可惜,某王姓藝人在該次採訪當中,顯然與這樣的期許背道而馳(而且是以高鐵的速度,跑得很遠),姑且將該名主持人的公眾身份放在一旁,而回到三立電視台在這次的採訪行為來看。其實該節目為娛樂新聞性質,這種節目常常讓觀眾弄不清楚究竟他們是娛樂節目還是新聞,因為他們既沒有新聞的專業性但又是以新聞的型態來製作,反而讓很多閱聽眾認為這種新聞屬於娛樂節目;但在我的想法裡,既然他們以『新聞』來定義自己的節目,並且也的確有採訪及報導的事實,那麼就理所當然必須放在新聞的這個架構之下,被合理的要求與檢視。
事件當中,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告知女僕員工『上層』同意讓媒體採訪,但可以看得到,員工本身只有得到『有電視台會來』的訊息,並沒有主管告知他們『必須被接受採訪』這樣的命令,那麼員工當然可以拒絕媒體的採訪,既非公眾人物,在自己的工作場合保有隱私權也理所當然;然而該電視台記者竟然窮追不捨的跟拍到廁所內,甚至硬要把廁所的門打開,以至於之後的偷拍員工裙底風光,都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犯罪的事實(侵犯人身自由以及猥褻罪,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相信電視台應該不用我提醒吧),就算電視台真的有得到所謂『上層』的同意,那也是『上層』願意接受採訪,如此大膽積極的媒體,怎麼不去拍『上層』的裙底風光呢?
柏拉圖曾主張,掌權者有義務為那些受此權力影響的人謀求最佳利益;假如行使第四權的媒體今天是為了公眾的利益,揭發政治醜聞或者商業弊案,那麼不會有人去質疑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;但是侵害他人隱私權、偷拍裙底風光,這是哪門子的公眾利益?媒體有什麼權利假道德之名行剝削他人之實?說穿了,只是智障觀眾與下流媒體共謀的廉價休閒罷了。生活再怎麼苦悶無趣,都不能拿別人的私密生活來消費,充作自己的假日娛樂。(中時電子報,網路新聞主筆 黃哲斌)
新聞自由雖然應該受到保障,但是卻也不應以任何個人的隱私或是生命作為交換,也就是說新聞自由的積極意義是保障個人自由及促進社會利益,因此新聞報導內容應以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為依歸,以求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也不傷害任何個人。
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媒體享有過多的新聞自由,而是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,忽略了應有的社會責任與義務。
不可否認的,媒體必須生存,但是如果商業利益的價值判斷高於新聞倫理價值的判斷,媒體是否還應該享有新聞自由呢?近年來媒體數量大增,再加上新聞幾乎又是每一個媒體的兵家必爭之地,在收視及閱報率等壓力下新聞工作者自然全力以赴,但是如果為了區區的商業利益就可以罔顧新聞倫理道德,人民又怎麼能不視這樣的「社會公器」為洪水猛獸呢?(媒體採訪及報導應有的角色與規範 賴國州)
這樣的省思其實都來自於對公眾人物隱私的侵犯,黃主筆的有感而發來自「王建銘養子事件」,而賴教授的文章則是多年前對「白曉燕事件」公開給予媒體的文章;台灣的媒體並非沒有自省的能力,當類似事件造成越來越多民眾的反感,越來越多的記者、主播自己也變成公眾人物時,他們會去看到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間的界線,並且同聲呼籲媒體應該要能夠尊重與自制,才能避免大眾對於媒體的負面印象。
然而令我不解的是,某王姓藝人明明自己身為公眾人物,過去也不只一次被其他週刊如此窺視隱私,自己也很清楚及了解那是什麼樣不舒服的感受,卻在自己製作節目的時候,用這種令人髮指的方式來侵犯他人;想必大家在小學時都曾經在生活倫理課學過一句『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』,顯然某王姓藝人沒有學會這句話。(什麼?有人說幼稚園就學會了啊?)
所以很抱歉,依照在上述所提到的論述,某王姓藝人及該電視台已經明顯危害到『公眾利益』,我們也就必要維護自己所擁有的權利!人重自重者,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格及職業尊嚴、電視台不尊重媒體應有的道德規範,那麼我想你們也必須要接受所有大眾的撻伐與批判,為你們所必須付出的社會責任與義務負責!
最後,我想要很痛心的提出,時下很多年輕人將公眾人物視為偶像,而你們的一言一行也都影響著青春期他們正在發展的價值觀,假如這樣偏差的行為讓青少年起而效尤,又怎麼能不讓我們對這個國家的未來感到擔憂;我依然嚴正的呼籲,請做『對的事情』,讓我們的孩子得到良好的示範,謝謝。
本文歡迎註明出處及作者轉載
論媒體採訪及報導應有的角色與規範
民主國家的媒體,除了追求新聞自由之外,
尚應兼顧社會責任、尊重隱私權以及新聞的專業性,
而社會大眾亦應發揮第五權以監督第四權──媒體。
(賴國洲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、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秘書長)
因為我很生氣,所以更要冷靜下來思考及評論這個社會問題
首先請各位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觀看該事件的始末
當事人網誌所紀錄的當天事發經過
台灣論壇相關文章
在副標題中我直接引用了賴教授的文章標題,但我想同樣是希望媒體省思的立場一致
也就不另外再重新命名。
事件當中,很明顯的某王姓藝人為該節目的外景主持,此處我亦不願扣上他所屬某數字『天團』的帽子,畢竟每個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我也寧可相信該偶像團體的其他人,擁有合理的判斷能力及明辨是非的價值觀,因為這也是所有觀眾對公眾人物殷切的期許。
但非常可惜,某王姓藝人在該次採訪當中,顯然與這樣的期許背道而馳(而且是以高鐵的速度,跑得很遠),姑且將該名主持人的公眾身份放在一旁,而回到三立電視台在這次的採訪行為來看。其實該節目為娛樂新聞性質,這種節目常常讓觀眾弄不清楚究竟他們是娛樂節目還是新聞,因為他們既沒有新聞的專業性但又是以新聞的型態來製作,反而讓很多閱聽眾認為這種新聞屬於娛樂節目;但在我的想法裡,既然他們以『新聞』來定義自己的節目,並且也的確有採訪及報導的事實,那麼就理所當然必須放在新聞的這個架構之下,被合理的要求與檢視。
事件當中,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告知女僕員工『上層』同意讓媒體採訪,但可以看得到,員工本身只有得到『有電視台會來』的訊息,並沒有主管告知他們『必須被接受採訪』這樣的命令,那麼員工當然可以拒絕媒體的採訪,既非公眾人物,在自己的工作場合保有隱私權也理所當然;然而該電視台記者竟然窮追不捨的跟拍到廁所內,甚至硬要把廁所的門打開,以至於之後的偷拍員工裙底風光,都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犯罪的事實(侵犯人身自由以及猥褻罪,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相信電視台應該不用我提醒吧),就算電視台真的有得到所謂『上層』的同意,那也是『上層』願意接受採訪,如此大膽積極的媒體,怎麼不去拍『上層』的裙底風光呢?
柏拉圖曾主張,掌權者有義務為那些受此權力影響的人謀求最佳利益;假如行使第四權的媒體今天是為了公眾的利益,揭發政治醜聞或者商業弊案,那麼不會有人去質疑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;但是侵害他人隱私權、偷拍裙底風光,這是哪門子的公眾利益?媒體有什麼權利假道德之名行剝削他人之實?說穿了,只是智障觀眾與下流媒體共謀的廉價休閒罷了。生活再怎麼苦悶無趣,都不能拿別人的私密生活來消費,充作自己的假日娛樂。(中時電子報,網路新聞主筆 黃哲斌)
新聞自由雖然應該受到保障,但是卻也不應以任何個人的隱私或是生命作為交換,也就是說新聞自由的積極意義是保障個人自由及促進社會利益,因此新聞報導內容應以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為依歸,以求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也不傷害任何個人。
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媒體享有過多的新聞自由,而是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,忽略了應有的社會責任與義務。
不可否認的,媒體必須生存,但是如果商業利益的價值判斷高於新聞倫理價值的判斷,媒體是否還應該享有新聞自由呢?近年來媒體數量大增,再加上新聞幾乎又是每一個媒體的兵家必爭之地,在收視及閱報率等壓力下新聞工作者自然全力以赴,但是如果為了區區的商業利益就可以罔顧新聞倫理道德,人民又怎麼能不視這樣的「社會公器」為洪水猛獸呢?(媒體採訪及報導應有的角色與規範 賴國州)
這樣的省思其實都來自於對公眾人物隱私的侵犯,黃主筆的有感而發來自「王建銘養子事件」,而賴教授的文章則是多年前對「白曉燕事件」公開給予媒體的文章;台灣的媒體並非沒有自省的能力,當類似事件造成越來越多民眾的反感,越來越多的記者、主播自己也變成公眾人物時,他們會去看到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間的界線,並且同聲呼籲媒體應該要能夠尊重與自制,才能避免大眾對於媒體的負面印象。
然而令我不解的是,某王姓藝人明明自己身為公眾人物,過去也不只一次被其他週刊如此窺視隱私,自己也很清楚及了解那是什麼樣不舒服的感受,卻在自己製作節目的時候,用這種令人髮指的方式來侵犯他人;想必大家在小學時都曾經在生活倫理課學過一句『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』,顯然某王姓藝人沒有學會這句話。(什麼?有人說幼稚園就學會了啊?)
所以很抱歉,依照在上述所提到的論述,某王姓藝人及該電視台已經明顯危害到『公眾利益』,我們也就必要維護自己所擁有的權利!人重自重者,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格及職業尊嚴、電視台不尊重媒體應有的道德規範,那麼我想你們也必須要接受所有大眾的撻伐與批判,為你們所必須付出的社會責任與義務負責!
最後,我想要很痛心的提出,時下很多年輕人將公眾人物視為偶像,而你們的一言一行也都影響著青春期他們正在發展的價值觀,假如這樣偏差的行為讓青少年起而效尤,又怎麼能不讓我們對這個國家的未來感到擔憂;我依然嚴正的呼籲,請做『對的事情』,讓我們的孩子得到良好的示範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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