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感覺到很矛盾。 從社會秩序的維護角度出發,我不贊成廢除死刑。 但我內心有很多的疑惑,需要辯證 如果誰都沒有決定結束別人生命的權力 那我們又憑什麼決定死刑犯的生命? 為了一己的私慾而殺一個人,因為衝動而殺人,拿錢辦事而殺人 和我們為了心中那所謂的「正義」而殺人 殺人這件事,並無二致。 社會正義假如代表大多數群眾的力量,那我們做的其實和殺人犯是同一件事 只是出發點不同。 結束死刑犯的生命,正義就得以伸張 卻再也換不回被害者那寶貴的生命 這樣的正義,意義何在? 平復受害者家人、朋友內心的傷痛,維護社會的道德良知與公理秩序... 殺死那個犯人就能做到這一切 真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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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dsel

水蒸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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