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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擅自把我家的所有權賣給別人
還逼我一定要換成跟強盜一樣的鑰匙
有這種道理嗎?

憑甚麼?

就算要這樣完成你們的併購大業
也應該有水準一點,自己完成資料庫的整合
而不是還要把責任與操作轉嫁給使用者
你以為每個人都跟白痴一樣,以為都沒人發現在整合帳號的時候
就等於是使用者自己與丁丁大站簽下不平等條約了嗎?

或許一兩個人的力量很小
或許這家爛公司也不會重視我們這些人的聲音

但是我要搬家了,踏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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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ds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