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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的「幸」字,原本應該是當成「祈望」、「盼想」的動詞用。


《新唐書‧卷一百八十一》說到唐憲宗迎佛骨於鳳翔,奉納於宮中,韓愈寫〈諫迎佛骨表〉,皇帝氣得差一點貶死韓愈,可是儘管祈福如此虔誠的皇帝也未能安享天年。史家說:「幸福而禍,無亦左乎!」意思就是:求福而得禍,實在是大大地悖拗人意呀!

倘若「幸福」二字的連用,能還原成將「幸」字當作動詞,應該會給那些終日自覺不幸福、或是不夠幸福的人一種比較踏實的感覺。道理很簡單:「幸福」不是一個已完成的狀態,是一個渴望的過程──而且往往不會實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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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大春說的,摘錄自我很喜歡的那本書「識得幾個字」。


職場上,遇到了很不喜歡很不喜歡,很討厭的事情

同事因為一些誤會,在背後數落另一個人的不是

我很不欣賞這樣的人;事發當時口口聲聲說沒關係,之後卻又和其他人說個不停。
心中有不愉快就應該在當下表達;更何況,當時你也接受對方的道歉了。

然而實際上我和那件事完全無關,也沒什麼好置喙的,但就是不太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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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近三個月,和同事們大多維持在表面上工作的關係,沒有太多交集。
雖然嘴巴上對艾初說不在意,但自己心裡知道有種感覺過不太去

或許自己對於「好人緣」這種假象還是有所期待吧!

但每次在那些空泛的談話中、沒有聚焦與吸引自己的話題
我一點兒也不想勉強自己要說些什麼,就做著自己的事情
聽著那些,就算沒聽到也不會有什麼關係的言語

然後等待時間流過去

總之,還是有點空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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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學生還有聊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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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到星期五那天下班
去艾初家

因為天氣很熱

我拿著拖鞋對臉煽著風
加菲看著我的滑稽洌嘴大笑

林大眼回家的時候
被我發現沒上眼影,閒聊著工作的忙碌與壓力


那個時候,我突然覺得很幸福。

明明,就只是一些再平凡不過日常生活情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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