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感覺到很矛盾。

從社會秩序的維護角度出發,我不贊成廢除死刑。

但我內心有很多的疑惑,需要辯證




如果誰都沒有決定結束別人生命的權力

那我們又憑什麼決定死刑犯的生命?





為了一己的私慾而殺一個人,因為衝動而殺人,拿錢辦事而殺人

和我們為了心中那所謂的「正義」而殺人


殺人這件事,並無二致。

社會正義假如代表大多數群眾的力量,那我們做的其實和殺人犯是同一件事
只是出發點不同。





結束死刑犯的生命,正義就得以伸張

卻再也換不回被害者那寶貴的生命

這樣的正義,意義何在?

平復受害者家人、朋友內心的傷痛,維護社會的道德良知與公理秩序...

殺死那個犯人就能做到這一切




真的嗎?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ds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